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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入乡创业政策福利在这里

日期:2020-06-12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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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6月11日讯 全媒体记者李春霞报道:为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政策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加大对网络创业的支持,网络创业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及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补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不断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力争5至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结合地方资源特点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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