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郑卓
9月24日,“最美奋斗者”称号获得者张飚坦言:“我只是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从事政法工作30余年来,张飚始终保持着一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丝毫不敢懈怠。
■办案都要探究到底
和张飚共事过的人都知道他的工作作风:什么事都要探究到底,案件都要办得滴水不漏。
1980年,张飚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在基层一干就是30多年。在石河子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任职期间,张飚要对数千名在押人员的刑罚执行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项工作,没有认真和细心是难以胜任的。
认真和细致,说到底其实就是责任心。
2016年,已退休的张飚以特约检察员的身份协助办理一起申诉疑难案件。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张飚跟随办案组辗转多地调查取证,在案件分析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为办案组献计献策。
有一次,办案组要乘飞机到外地调查取证,张飚因故不能一同前往,他便一早赶到机场,与办案组的同事共同梳理案情,确定调查方向。
“张老师看着没脾气,但做起事来认真执着,甚至还有点严苛。”一直把张飚视为老师的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科科员、员额检察官高晨说,很多难办的案子只要交给张老师,他都能坚持下来,从不退缩。
■监督不放过一丝疑问
认真执着的工作作风始终跟随着张飚。
“我的任务就是看罪犯是否依法服刑,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张飚说,在这个过程中,丝毫不能马虎,要做到不枉不纵。
2008年6月,张飚和同事在监狱巡视检查。在押人员王某找到张飚,反映其判决书中的刑期计算有误,给他多算了8个月。
张飚立即调阅相关法律文书,经审查发现,原判刑期确实出现计算错误。于是,张飚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建议向原审法院发函纠正。原审法院很快作出裁定,纠正了错误。
2010年6月,有熟人来到张飚办公室,支支吾吾半天后说出实情。原来她的一位亲属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石河子监狱服刑。这位在押人员刑满释放的前一天,正好是他儿子的生日,对方期待能提前一天释放她的亲属,能让他参加儿子的生日聚会。
张飚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事后张飚说,自己也是一名父亲,能理解做父母的心情,但法律绝不能因私情而改变。
“我刚入职时,前辈们就反复强调,搞法律工作一定要严格、认真、仔细。”张飚说,正是这些叮嘱,让他从不敢懈怠半分。
■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2011年,张飚退休了。但他没有闲下来,各地群众来信、来电不断,为此,张飚连手机号码都不敢轻易更换。
张飚说自己是一个不懂得拒绝的人,每次看到群众的诉求来信,他都感同身受。
在张飚的家里,专门有一间放置群众来信的屋子。张飚常常翻看这些来信,并一一回复。有时有群众会找上门来。只要时间允许,张飚总会耐心聆听,再细致分析问题。在答复群众问题时,张飚会耐心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
“群众‘较真’,说明大家的法治观念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张飚说,退休后自己经常到各地宣讲,就是为了培养更多一丝不苟、有锲而不舍韧劲的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将法治精神传播开来。
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聘请退休的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办公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均设立了“张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