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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日期:2019-12-12
来源:青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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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阿伊门·丘海夫

不动产坐落: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2008号银杉小区4号楼3单元101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27.6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906-8825387

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7日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温泉县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