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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22个扶贫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水保公示

日期:2019-12-12
来源:青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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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青河县富青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青河县22个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的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省级专家库专家等14人。

验收组与专家代表查看了现场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青河县22个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验收的主要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璐 18997510708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验收鉴定书

青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附件: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附件:附件3: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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